球星馬迪遮同志彩虹袖章遭停賽 網民諷「要做到包容?先不包容馬迪!」

2026-01-04 23:47:30

招雋寧(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Retrieved from Daily Mail https://www.dailymail.co.uk/sport/football/article-14784699/Man-United-Nemanja-Matic-BANNED-pride-badge.html

曾效力車路士及曼聯的塞爾維亞國腳馬迪(Nemanja Matić)近日被判停賽兩場,原因是他在2025年5月一場法甲賽事中,以膠布覆蓋球衣上的LGBTQ政治訊息。

法甲聯賽自2022年後,每年於5月的「國際不再恐同性戀、恐跨跨性別、恐雙性人日(IDAHOBIT)」期間,推行彩虹袖章行動。聯賽規定球員必須佩戴,拒從者將面臨紀律處分。

這次馬迪不單被罰停賽,更被法國職業足球聯盟強迫參加反「恐同」課程,要「提升」所謂的多元和包容意識。若然不從,他就會額外停賽兩場。

法甲球員因個人立場被處罰,已經不是甚麼新鮮事。與馬迪事件發生在同一輪賽事的勒哈弗爾前鋒哈山(Ahmed Hassan),同樣因為遮蓋彩虹圖案受到相同懲處。南特前鋒Mostafa Mohamed就乾脆拒絕出戰蒙彼利埃的保級決戰。去年摩納哥中場卡馬拉(Camara)遮蓋彩虹標誌,被停賽4場,後續同樣被強制參加反省課程。令人不禁質疑:到底不恐懼同志的培訓能令足球水平提升到甚麼層次?

據說馬迪是東正教徒,有可能不贊成同志政治的觀點。然而他卻因此而受到公權力的高壓懲罰。法國體育部長Marie Barsacq毫不掩飾地呼籲,要對這些球員採取嚴厲紀律處分,「……社會已經改變,足球的語言也必須隨之改變。我們手上有一整套懲罰機制,必須加以使用。」

因為宗教信念而拒絕把同志彩虹標誌掛在身上,豈不是應受保障的表達自由嗎?真正的表達自由,除了保持沉默的自由,還有不被強加「彩虹」在身上的自由。

馬迪如此受罰,很可能已違反了人權法。

廿多年前,著名的「Buscarini v. San Marino」案例中,歐洲人權法院裁定,不信教者若拒絕在聖經上宣誓,卻因此失去議席,乃違反人權。法院明確指出,宗教自由包括「持有或不持有宗教信仰,實踐或不實踐宗教」的權利。這項原則直到2020年的「Stavropoulos v. Greece」案件中亦再獲確認——人有「消極自由」(即不被強迫表達可能透露其信仰立場的行為)。

即使法國——崇尚自由--推動大愛同志的信仰,也不能強迫個人參與——否則就是對信仰自由和表達自由的侵犯。而馬迪若因著信念,拒絕在身上展示代表同志政治的彩虹標誌,根據上述判例,他就有權沉默,不表態,不展示。

說到底,宗教信念是否也是多元中的一種?性別左翼高舉的包容旗幟經常是悖論。最吊跪之處就在於他們包容不到左翼以外的理念。如果只有左翼的信念是可取的,多元又如何得以實現呢?

只允許一種信念的烏托邦社會,彷彿地獄一般。

馬迪停賽幾場,收入可能減少幾十萬歐元,但對於年薪接近五百萬歐元的球員來說,代價可能不算甚麼。或甚至可以當成突如其來的提早暑假。問題是這種強迫人對同志彩虹效忠的要求,正發生在每個人的工作場所之上。對於一些基層工人,停職甚至失去工作,就非可棄之不顧的事。

你未必要認同東正教,也不必相信「同志大愛」的價值觀。但若我們連他人實踐信念的自由都不能保障,那多元與包容便肯定淪為空話。

延伸閱讀:

ESPN|Reuters|Daily Mail

作者:招雋寧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

本科修讀社會政策。致力研究家庭﹑性別及身體的課題。招先生為本會疏理和發掘新近的性文化知識,協助策展具學術基礎的性教育,使本會受眾獲得紮實及適時的知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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