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以下微博话题的智搜结果生成
2026年5月30日朱一龙在长城品牌活动中击鼓引发“日本太鼓”争议,律师梳理指出,道具采购与文化审核的首要责任在品牌方和承办团队,艺人按脚本完成表演超出合理注意义务边界,不应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目前品牌方与艺人工作室均未正式回应。
一、事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
1. 事件时间线
5月30日:朱一龙以品牌大使身份参加lululemon在北京黄花城水长城举办的瑜伽嘉年华,与凡響HiiKo鼓团在长城上击鼓表演,品牌方宣传为“擂响中华大鼓”。
6月上旬:多位打击乐专业人士指出现场所用鼓具形制、演奏方式属日本鬼太鼓体系,质疑声浪持续发酵。
6月15日:话题“朱一龙疑似在长城敲日本太鼓”登上微博热搜,舆论全面爆发。
截至6月16日:品牌方仅私下删改部分宣传物料,未发布正式公开回应,艺人工作室亦未作公开说明。
2. 争议双方核心论据
争议维度质疑方观点澄清方观点鼓具形制桶形鼓身、红色绳索交叉固定属日本长胴太鼓标志性工艺为复刻唐代羯鼓,曾获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与文华奖认证演奏方式倾斜架鼓配合大幅度肢体动作是日本太鼓典型表演形式合作鼓团多次在官方活动以“中国鼓”名义演出,表演形式属艺术创新内部文件网传品牌方彩排流程照标注“太鼓”,事后被删除相关图片时间与服装与本次活动不符,疑似移花接木艺人立场艺人应具备文化敏感度,对长城场景负有审慎义务非专业人士无法现场鉴别鼓具东亚谱系,配合活动流程无过错
二、律师梳理的各方法律责任
1. 品牌方与承办团队: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明确指出,大型商业活动的道具采购、流程策划及文化审核,核心责任归于品牌方与承办团队。
若网传内部流程表标注“太鼓”而对外宣传“中华大鼓”属实,品牌方可能涉嫌《广告法》框架下“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虚假宣传”的风险。
若内部流程表为真实文件,品牌方法律风险极大;若为断章取义的P图,传播者需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品牌方仅私下删改文案、不发正式声明,回避态度可能加剧舆情并消耗公众信任。
2. 艺人方:注意义务有限,非主要责任方
多位律师从注意义务边界出发,认为艺人一方责任相对清晰且有限。
要求一位非打击乐专业的演员在现场逐一鉴别鼓身形制的东亚谱系,超出了合理注意义务的法定标准。
表演道具由品牌方与承办团队采购提供,艺人按脚本完成流程,个人不应为主要责任方。
合作鼓团曾获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文华奖等官方背书,即使以“善良管理人”的最高注意义务标准审查,也难以得出艺人需进一步核查的结论。
多名网友及律师明确表示,朱一龙“只是配合品牌活动流程,无端背负争议实属无妄之灾”。
3. 鼓团与承办方:可能存在连带责任
凡響HiiKo鼓团此前称该鼓为复刻唐代羯鼓,且获央视与文华奖双重认证。
若鼓团提供的鼓具确为日本太鼓却谎称中国羯鼓,需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承办团队在道具筛选与文化审核环节存在疏漏,需与品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移花接木”材料的法律风险
律师李振武指出,已出现将“时空错位的材料”包装成“本事件实锤”的情况,用“格式像内部文件”的外衣引导公众完成“有罪推定式联想”。
若用其他活动旧材料暗示成“本次活动的内部文件”,并配套结论性定性传播,一旦被证明与本次事件无关,发布者与传播者可能涉嫌名誉权侵权。
司法实践中对“断章取义或剪辑拼接引导误认”的态度明确,可认定存在过错、构成名誉权侵权。
网传“内部流程表”可能为2025年旧图或去年别场活动文件,传播者以虚假事实推导“蓄意欺骗”结论,涉嫌《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侵权,明知错位仍传播将加重责任。
四、各方回应状态与舆论走向
责任方回应状态lululemon品牌方仅私下删改部分宣传物料,外网仍保留“Chinese drum”表述,未发布正式公开回应朱一龙及工作室截至6月16日未作公开说明,粉丝呼吁工作室发声维护艺人权益凡響HiiKo鼓团此前称复刻唐代羯鼓,针对本次争议暂无进一步公开回应
舆论场中,支持方认为朱一龙“配合官方活动流程,无过错不应接锅”,并指出央视和文华奖的权威背书足以消解质疑。质疑方则坚持长城场景的文化敏感性不可忽视,呼吁各方尽快正面回应。媒体评论指出,演员的口碑需要长年累月打磨,但公众形象的受损可能在瞬间发生,应尽快打破沉默。
内容由AI生成
发布于:北京